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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回復 回復單位:洛陽110聯動辦回復時間:2011-05-17 11:28 各位網友,關于你們反映的問題,市建委回復:
一、基本情況
“新昌花園”位于2002年6月,在項目建設期間,新昌公司向市房管局提交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項目規劃批準文件、施工許可證等資料* yoo-277)。此后,新昌公司與購房者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先后售出162套房屋。市房管局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為新昌公司出售的162套房屋辦理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新昌花園”項目房屋于2004年12月竣工交付。
第二,存在問題
經過了解和核實,本小區業主不能正常申請許可證的原因是。
1。項目規劃部門批準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新昌公司實際建筑面積21000平方米,違法建筑超過10000平方米;
2。新昌公司違規未辦理房屋竣工驗收手續;
3。新昌公司未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4。新昌公司未依法辦理“新昌花園”項目的初始登記;
5。新昌公司涉嫌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虛假抵押貸款,貸款金額超過500萬元,尚未償還。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房屋已經竣工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即商品房初始登記證)?!薄斗课莸怯涋k法》(建設部令第168號)第三十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而申請房屋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建設用地證書;(四)建設項目符合規劃的證明;(五)房屋已經竣工的證明;(六)房屋測繪報告;(七)其他必要的材料?!钡诙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一)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面積等進行建設的建筑物。,申請注冊”。由于“新昌花園”項目存在上述問題,房屋的初始登記和過戶登記均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缺乏預規劃許可、竣工驗收等登記發證的程序和要素。
三.問題解決的處理
2009年9月1日,為解決“新昌花園”項目的違法建設和發證問題,市委、市政府第二次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市委、市政府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紀要》(2009年第2號)要求西工區牽頭成立一個與市建委相關的工作小組。 市房管局和市規劃局以市規劃局為主,為該建筑的產權作為歷史遺產辦理相關手續,并作出處罰決定。
2010年4月,市政府成立了14個工作組,對市區36個房地產項目引發的信訪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孫國杰是新昌花園的負責人,在西工區、規劃、房建委等部門的參與下,協調新昌花園業主舉報開發商違法建設導致其無法申請房產證的問題。
2011年3月24日,市領導主持召開第15次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全市房地產開發信訪突出問題,并專門研究新昌花園業主申請房產證等要求。會議紀要(2011)1號)如下:
(1)鑒于新昌花園建設單位洛陽新昌公司法人xx被判處有期徒刑,超出規劃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西工區將出具專項報告,除維修基金外,其他相關費用將減少。
(2)市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將根據西工區調查報告的結果和意見辦理房地產許可證;對于有爭議的房屋,由西工區政法委員會牽頭,由xx書記牽頭,中國銀行和工商銀行對原抵押戶進行認真調查,并向市政府寫出專題報告,上報市政府第二支行。相關情況調查清楚后,將另行召開會議確定。
目前,西工區正在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然后再申請許可。市房管局將根據會議紀要的要求完成“新昌花園”項目的建設規劃手續,并根據西工區的調查結果,為符合登記申請條件的居民辦理房產證。自2011年1月1日起,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洛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洛陽市國土資發〔2010〕193號)精神,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項目實行預售資金監管,切實維護購房者利益。同時,我們將繼續積極落實國家有關房地產政策,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規行為,確保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標題:西工區上陽路信昌花園房產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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